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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echnical articles
更新時間:2026-01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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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燃氣體報警器安裝時的注意事項包括以下幾個方面:
選擇儀器:防爆類別、級別、組別必須符合現場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要求,儀器選型應考慮廠家正規,產品技術、靈敏可靠、滿足相應環境要求。
安裝數量:對于大、中型場所,每相距10~20m應設一檢測點;封閉小空間也應設立檢測點。氣體種類復雜時,應增加報警器的數量和型號。
安裝環境:考慮溫濕度因素,避免鹵元素化合物影響,確保環境符合使用說明。
安裝位置:根據被測氣體密度確定安裝位置。密度小于空氣的氣體,檢測器探頭應安裝在泄漏點的上方約1m的位置;密度大于空氣的氣體,檢測器探頭應安裝在泄漏點位置下方且高出地面約0.5m的位置;密度與空氣相近的氣體,檢測器探頭應盡量接近泄漏點。露天探頭應安裝在主導風向的下風側,并安裝透氣防水罩。
周期校驗:校驗儀器要采用經計量部門認證的與被測氣體相匹配的標準氣體。校驗過程中,如需拆開調試,必須佩戴便攜式儀器檢測周圍環境中是否存在可燃氣體情況,以及使用防爆型對講機進行指導調試。
定期檢查:對于有自檢功能的可燃氣體報警器,每周應按動一次“自檢鍵",檢查指示報警系統是否正常;每周進行一次外觀檢查,檢查連接部位、可動部件、顯示器和控制旋鈕,檢查故障燈,檢查防爆密封件和緊固件,檢查探頭有無堵塞,檢查防水情況等內容。
其他注意事項:避免摔落,勿隨意拆卸,裝在顯眼處,上電前請確認使用場所的裝修工作是否結束。在餐飲場所還需注意防爆、防水、防雷要求。
以上注意事項適用于工業和家用環境,具體安裝時應參考相關說明書和國家標準。